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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覺得「穿毛皮的維納斯」跟「索多馬的120天」是一對姊妹作品。雖然,兩本書的作者不是同一人,但兩本的內容都是跟虐待有關。前者以受虐狂的第一生角度說故,而後者則以第三生角度談及關於施虐狂的故事。而更重要的是兩本書的作者名字影響後世深遠。

Sadomasochism 和 Sadist/的字根是來自「索多馬的120天」的作者Marquis de Sade。而Masochism/和Masochist/的字根則是源自「穿毛皮的維納斯」的作者名字Leopoldo Ritter Von Sacher-Masoch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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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本書的最大分別就一個故事滲透著愛情,而另一本則是純自娛性質。我較喜歡夾雜愛情的「穿毛皮的維納斯」。

「穿毛皮的維納斯」的故事內容大致是說一個受虐待深愛一名女子而願意為她付出一切,即使得不到她的愛,也甘於為奴為婢去服侍她,讓她虐待自己為樂,甚至交出自己生命。當他以為可以被她「擁有」的時候,她卻愛上別的男子,而且更讓她的男人鞭打他。然後,她們便遠走高飛,切底拋棄了他。從此,他痛恨這位曾經深愛的女子,不但不再愛她,而且不再有被虐的慾望。故事到尾段,揭露了她願也同樣喜歡男主角,但卻受不了他那古怪的喜好,所以才決意對他這樣絕情,希望藉此能醫治他那奇怪的癖好。

愛情!這絕對是一個充滿愛的故事。愛情中,充滿著痛。即使痛,人們卻享受其中,因為有愛。

愛情!這絕對是一個充滿付出和犧牲的愛情故事。男的,為留在深愛的女子身邊而願意做任何事,不論多麼卑微也肯去做。女的,為治癒她愛的人的病態而做出一些討他厭的事,使他絕望,繼而離開他。兩種性質--因愛離開,因愛留底,卻同樣背負著愛。

「穿毛皮的維納斯」從多角度以說故事手法表達出人為愛所做出的各種行為和各樣心態。

結尾卻出人意表地將所有推倒,把女主角的絕情和狠心來一個一百八十度改變。於數年後,女主角在信中說明一切,她所做的種種,全為對方著想。

這一個結局,讓我痛心之餘有很多思考。是否因為他對她的愛不夠,所以才在最後忍受不了才不再愛對方?如果他真的愛到瘋狂境界,他應該可以為愛接受所有,包括她的殘忍。原來肉體可以因為愛而承受任何痛苦,心靈卻是不可以。只要心靈一破,一切所謂瘋癲的愛都會化為烏有。這是否跟物極必反的定理有關呢?

愛侶喜歡的事情,是否就要給予對方呢?好是從自身出發,還是以對方利益出發呢?永遠不會有一個絕對的答案。

究竟情為何物?大家自己從這故事中各自探討吧。真正的答案相信只有「複雜」二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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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畢賢感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